昨日,被告人楊秀宇在法庭上曾炮製“郭美美秀英語”、“僧人後海船震門”等網絡謠言的網絡推手楊秀宇(網名“立二拆四”)等非法經營案昨日在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一審宣判。法院認定被告人楊秀宇的行為已構成非法經營罪,一審判處楊秀宇有期徒刑4年,處以罰金15萬元。
   有媒體曾報道稱“乾露露浴室徵婚門”也是楊秀宇一手策劃的,但楊秀宇在庭後接受採訪時表示,芙蓉姐姐、乾露露這樣的網絡炒作出來的名人,自己只是認識,但並沒有跟他們合作過。
   “這些案例我還曾當作成功的營銷案例與人分享,沒有想到已經觸犯了法律。”宣判後楊秀宇面對記者說,“希望網民、從事網絡營銷的同業者能夠以我為戒。”
   此外,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還對楊秀宇擔任法定代表人的北京爾瑪天仙文化傳播有限責任公司、北京爾瑪互動營銷策劃有限公司犯非法經營罪,分別判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20萬元;判處楊秀宇下屬盧梅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罰金人民幣3萬元。宣判後,被告人楊秀宇、盧梅當庭表示接受判決不上訴。
   就在4天前,原新浪網視頻編輯吳俊、北京同科創世文化傳媒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趙玉科因有償為爾瑪天仙、爾瑪互動兩公司發佈視頻、刪帖,分別被法院以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和一年四個月。
   據新華社
  疑問1
  為何比秦火火判刑重?
   同樣作為網絡推手,同樣利用網絡發佈虛假信息,秦志暉(網名:秦火火)被判有期徒刑3年。
   楊秀宇曾以為自己的行為會在三年以下量刑,結果被判徒刑4年。
   楊秀宇案的主審法官賈麗英表示,秦志暉、楊秀宇是兩個案件、罪名沒有任何可比性。前者因誹謗罪獲刑二年、犯尋釁滋事罪獲刑一年六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而後者,按照法律規定,單位犯非法經營罪金額達15萬元以上,應追刑責,金額超過75萬量刑在5年以上。
   楊秀宇負責的兩家公司涉案金額分別為53萬餘元和22萬餘元,楊秀宇被分別判處有期徒刑3年、2年,合併執行有期徒刑4年。
  疑問2
  庭審為何沒提郭美美?
   在法院控告事實中,沒有提及“郭美美”事件。有網友對此提出質疑,稱“立二拆四”不是郭美美的幕後推手嗎,為什麼判決沒有說這事兒。對此,主審法官賈麗英解釋說,案件審理過程中,他們也註意到部分相關報道,但公訴機關在指控中未涉及上述事實。賈麗英介紹說,可以這樣理解,即公訴機關沒有指控的事實,法院不會主動調查核實、進行審理並作出判決。
   楊秀宇到案後曾供述曾經做了數十次炒作,為何檢方在起訴書僅指控了三起事實?
   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官鄭思科解釋說,檢方指控楊秀宇涉嫌非法經營罪,需要說明的是炒作並不等於就是非法經營犯罪。有些是個人的炒作行為,不涉及到一些經濟利益或者沒有直接的合作關係,這樣的不好來界定。比如“長春嬰兒”事件,楊秀宇假意質疑長春嬰兒被偷案是汽車品牌在炒作,後來“發現自己說錯了”,利用“下跪認錯”炒作,這並不是非法經營。
   據《新京報》  (原標題:“立二拆四”一審獲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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